唯物辩证法
逻辑框架
- 总论:唯物辩证法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
- 分论:
- 唯物辩证法的逻辑结构框架:二三五(两大总特征、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 两大总特征:联系和发展。
- 联系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 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第一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考点 17 辩证法的两大总特征
- 两大总特征:
- 联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 发展:事物变化中前进上升的运动。
- 联系的特点:
- 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普遍性:
-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呈现出结构性。
-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当中。
- 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个事物都是这个世界普遍联系的一个环节,并通过中介实现联系。
- 多样性:联系分多种多样,如直接联系、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偶然联系等。
- 条件性:
- 条件是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作用的要素总和。
- 条件对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和制约的作用(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 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可以通过努力化不利为有利,推动事物发展。
- 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要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 联系的方法论意义:既然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就应该有系统的观点,看待问题、思考问题要从系统的角度去做分析,不能只看局部、片面,而要把事情当做一个整体,做整体规划。
- 发展的概念:
- 运动和变化是等同的,但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是向好的方面、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趋势方面的变化。
- 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发展不是绝对的(存在倒退),而是永恒的(总趋势是前进的)。
- 发展的实质: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陈代谢)。
- 新事物: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 旧事物:丧失历史必然,日趋灭亡的东西。
- 新旧事物的区分:与时间先后无关,关键在于是否顺应历史方向、是否具有远大前途、是否受到人民群众拥护。
-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因:
- 新事物具有新要素、新功能、新结构,适应新环境。
-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并增添了旧事物不能容纳的新内容,是对旧事物的批判继承。
-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
- 发展的方法论意义:既然事物是永恒发展的,万事万物不过都是个过程而已,教会我们用过程的眼光看待万事万物。
易错点:
- 运动与发展的关系:运动是绝对的,发展是永恒的但不是绝对的。
- 新旧事物的区分标准:与时间先后无关,而在于是否符合历史前进方向和是否具有远大前途。
练习题
1. 请简述唯物辩证法中“联系”的四大特点及其核心含义
联系的四大特点是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 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事物之间以及整个世界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形成一个统一整体。
- 多样性:联系的形式和性质多种多样(如直接/间接、必然/偶然)。
- 条件性:条件对事物发展有支持和制约作用,可改变但需尊重客观规律。
2. 某社会学家做了一个实验,让一个人给自己所有认识的人都发出一封电子邮件,收到此邮件的人也如此做,就这样传递六次几乎就可以覆盖全人类。这说明事物的联系具有
- A. 客观性
- B. 普遍性
- C. 多样性
- D. 条件性
B. 普遍性。通过六次信息接力覆盖全人类,体现了世界联系的紧密性和普遍性。
3. 为什么说“发展不是绝对的,但发展是永恒的”?
发展不是绝对的,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暂时的倒退。但发展是永恒的,因为尽管有暂时的倒退,但总的来说,事物的大方向是前进的,总是在朝着更好的方向变化。
4. 请解释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因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因有三点:
- 新事物具有新要素、新功能、新结构,能适应新环境。
- 新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批判继承,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的部分,并增添了新内容。
-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
5. 恩格斯说:“世界不是继承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句话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发展的哪一方法论意义?
- A. 系统的观念
- B. 普遍联系的观念
- C. 过程的观念
- D. 批判继承的观念
C. 过程的观念。这句话强调了万事万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教会我们用过程的眼光看待事物。
考点 18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一规律)
- 重要性: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唯物辩证法的十字和核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 核心概念: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矛盾是整个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 矛盾的定义: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而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在哲学中,矛盾是中性词,指世间万事万物皆以一对一对的形式存在。
- 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对立和统一。
- 矛盾的对立:又称斗争性。
- 矛盾的统一:又称同一性。
- 注:在考研哲学范围内,“统一”和“同一”完全等同替代使用,区别仅在于搭配使用,如“对立统一”和“斗争同一”。
- 矛盾的统一性:指矛盾者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 含义一:矛盾者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如:没有上何所谓下,没有美何所谓丑)。
- 含义二:矛盾者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强弱转化,学生与老师的身份转化)。
- 矛盾的斗争性:指矛盾者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可理解为同一性的反义词。
- 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 相互联结,相辅相成。
-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没有同一也就没有斗争。
-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
- 关键点:同一和斗争不是“时而……时而……”的关系,而是每时每刻都“既……又……”的关系。
- 斗争的绝对性与同一的相对性:斗争是无条件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相对的。
- 矛盾的两种基本形式:根据斗争程度的不同,矛盾可区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 非对抗性矛盾:斗争缓和,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同学间点菜分歧)。
- 对抗性矛盾:斗争激烈,你死我活(如:竞争同一导师名额)。
- 意义:区分矛盾类型是为了指导实践,如毛泽东将国内矛盾区分为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用民主办法解决)和敌我矛盾(对抗性,用专政办法解决),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及其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依存,没有同一就没有斗争,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
-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谁涨船高。
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寓于”关系
-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 含义:同一性好比搭建了一个平台,斗争性在这个平台上相互斗争。
- 示例:考研的同学因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而建立同一性平台,在此平台上进行竞争(斗争)。若同一性平台垮塌(如有人放弃考研),斗争性将无以附着。
- “寓于”关系不可颠倒:
- “斗争寓于同一”是正确说法。
- “同一寓于斗争”是错误说法。
- 理由:寓于意味着包含和附着,被寓于者(同一性)是更大的、包含性的存在,而寓于者(斗争性)是附着于其上的。
易错点:
- 误认为“同一寓于斗争”也是正确的。
- 无法解释为何“斗争寓于同一”而不能反过来。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 一分为二看问题:
- 矛盾的同一和斗争同时存在,事物具有两面性。
- 要求我们看待事物时要学会一分为二,既看到好的一面,也看到不好的一面,批判地继承和吸收。
- 人的思维倾向于片面化、极端化,但辩证法要求我们修炼思维,学会一分为二,变得更强大、更理性。
- 福祸相依,物极必反:
- 矛盾双方会相互转化,好事可能变坏事,坏事可能变好事。
- 凡事不要走向极端,物极必反,走到极致容易走向反面。
- 启示:凡事留有余地,学会与瑕疵、缺陷共存,不完美的东西反而可能走得更久远。
- 求同存异:
- 同一性指关联,斗争性指差别,关联与差别永远同时存在。
- 不可能消除事物间的差别,因为斗争性是绝对存在的。
- 要求我们学会求同存异,在差异中谋求共识。
易错点:
- 仅停留在“一分为二”的表面理解,未能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思维修炼要求。
- 未能将“福祸相依”与“物极必反”联系起来。
- 误认为可以消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同一性的作用
- 利用对方发展使自己发展:
-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
- 示例:师生关系中,学生发展好,老师也受益;老师发展好,学生也受益。
- 相互吸取对方有利于自身的因素:
- 矛盾双方相互包含。
- 示例:师生教学相长,老师从学生的疑问和反应中改进教学方法;恋人关系中,彼此从对方身上学到东西,共同成长。
- 向着彼此的对立面转化而发展:
- 矛盾双方彼此贯通。
- 含义:矛盾双方在转化过程中,是向上发展的,即转化后的状态会比转化前的状态更强或更繁荣。
- 示例:战争与和平的转化,未来的和平会比今天的和平更繁荣。
易错点:
- 对“向着对立面转化而发展”的理解停留在简单的位置互换,未能理解其“向上发展”的内涵。
- 混淆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具体作用。
斗争性的作用
- 促进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变化:
- 造成事物的量变。
- 促使矛盾双方地位和性质变化,实现质变:
- 矛盾双方通过不断斗争,缩小差距,最终实现反转,通过量的积累达到质的转换。
方法论意义
- 逆向思维,反向思考:
- 同一性和斗争性都对事物发展有作用。
- 当同一性起主要作用时,事物表现为相辅相成(正向发展)。
- 当斗争性起主要作用时,事物表现为相反相成(反向发展,也能达到同样结果)。
- 启示:思考问题不要一根筋,学会逆向思维,反向思考,因为凡是走向极致,就会走向反面。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概念
- 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即时时事事处处皆有矛盾。
- 特殊性: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各有其特点。
- 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如考研与不考研的同学)。
- 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和过程中各有特点(如考研复习不同阶段的侧重点)。
- 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个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 共性与个性:
- 矛盾的普遍性又叫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又叫个性。
- 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这两组词可以完全等同替代使用。
- 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
- 任何一个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 示例:一个人既有人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个性。
- 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 含义:共性需要借助个性这个实体才能表现出来,脱离了个性,共性就是空洞的概念。
- 示例:人的共性必须附着在每一个具体的“你我他”身上才能得到体现。
- 不可颠倒: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但个性包含着共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各国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
- 普遍性(共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是一般原理。
- 特殊性(个性):各国实际,如中国具体情况。
- 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即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
- 方法论: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方法论。
易错点:
- 误认为共性与个性是分离的,或某些事物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反之亦然。
- 混淆“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与“个性包含着共性”的表述。
方法论意义
- 矛盾问题的精髓:
-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 区分: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对立和统一(或斗争和统一)。
- 认识世界的一般规律:
- 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规律是从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 示例:通过观察几棵个别的树,总结出树的共同特征(从个别到一般),然后用这些共同特征去认识其他具体的树(从一般到个别)。
易错点:
- 混淆“矛盾的基本属性”与“矛盾问题的精髓”。
- 未能理解认识世界规律的“个别 - 一般 - 个别”过程。
矛盾的不平衡性发展原理
矛盾的主次关系
- 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 次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起次要作用。
- 任何事物:都处于复杂的、多种矛盾的综合体当中。
- 方法论:
- 两点论:既要看到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主次都要抓。
- 重点论:要突出重点,更注重主要矛盾。
- 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做人做事既要面面俱到,又突出重点。
- 次要矛盾的重要性:次要矛盾固然次要,但也不是完全不重要。
易错点:
- 容易只关注主要矛盾而忽略次要矛盾。
- 容易将主要矛盾的成功等同于次要矛盾的完全不重要。
方法论意义
- 定义: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 主导地位:总有一个方面居于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 事物性质: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练习题
1. 在考研政治哲学中,下列哪组词语可以完全等同替代使用?
- A. 对立与统一
- B. 统一与同一
- C. 斗争与排斥
- D. 依存与转化
B。在考研哲学的范围之内,“统一”和“同一”两个词完全等同替代使用,仅在搭配上有所讲究。
2. 请简述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乃至整个哲学中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唯物辩证法的十字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3.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矛盾者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
- B. 矛盾者的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C. 矛盾的统一性是无条件绝对的。
- D. 统一性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之一。
C。斗争是无条件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相对的。
4. 请解释哲学上所说的“矛盾”与日常生活中“矛盾”一词的含义有何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矛盾”常带有贬义,指逻辑上的混乱(如自相矛盾)或处境上的尴尬(如难以抉择)。但在哲学课上,“矛盾”是一个中性词,它指的是世间的万事万物皆以一对一对的形式存在着,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5. 为什么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是“时而……时而……”的关系,而是“既……又……”的关系?
这意味着矛盾的对立面并非交替出现同一或斗争的状态,而是每时每刻都同时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同一性,以及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斗争性。它们是共存的,如同“相爱相杀”的关系,既相互吸引又相互排斥。
6.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同一性寓于斗争性之中
- B.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 C. 同一性和斗争性可以相互颠倒使用“寓于”关系
- D. 没有斗争就没有同一,但没有同一可以有斗争
B.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转写中明确指出“斗争寓于同一”是正确说法,反之则错误。
7. 请简述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三个作用
- 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 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对方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 矛盾双方可以向着彼此的对立面转化而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这种转化是向上发展的)。
8. 下列哪一项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 A. 对立和统一
- B. 斗争和统一
- C. 普遍性和特殊性
- D. 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
C. 普遍性和特殊性。转写中明确指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是矛盾问题的精髓”,而共性和个性与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等同使用的。
9. 为什么说“凡事不要搞得太极端,好坏都不要走向极致”?请结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进行解释
这是因为矛盾双方会相互转化,一件好事有可能变成坏事,一件坏事也有可能变成好事,即“福祸相依”。当一个事情走到它的极致时,就很容易走向它的反面,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因此,我们应该凡事留有余地,学会与瑕疵、缺陷共存,因为带有瑕疵缺陷的东西,不完美的东西,往往反而可以走得更久远。
10. 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规律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规律是从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示例:我们认识“树”这个概念,并不是看遍了世界上所有的树,而是通过观察眼前几棵个别的树(从认识个别),总结出树的共同特征(上升到认识一般),然后用这些共同特征去认识其他具体的树(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
1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体现了矛盾的哪种辩证关系?
- A.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 B.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 C. 矛盾的主次关系
- D.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B.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2. 在处理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运用矛盾的主次关系原理?
在处理问题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既要面面俱到,又突出重点,主次都抓,但更注重主要。
13. 事物的性质是由什么决定的?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考点 19 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二规律)
- 质: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 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 量: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来表示的规定性。
- 认识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 只有正确地了解事物的量,才能估计这个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 度: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 关节点(临界点):度的两端。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了他物。
- 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不能过度。
-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排列次序的变动。
- 保持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是不显著变化。
- 体现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 是事物由一种姿态向另一种姿态的飞跃。
- 体现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是一个跳跃。
- 量变与质变的关系:辩证关系(对立统一)。
- 区别:已在概念中阐述(量变是不显著变化、连续性;质变是根本变化、中断)。
- 联系:
-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想要实现质变,必须要经过量的积累。
- 错误倾向:积变论(只看质变不看量变,认为不需要量的积累即可质变)。
-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随着量变不断积累,最终一定会迎来质变。
- 错误倾向:庸俗进化论(只看量变看不到质变,认为会一直积累永远不会迎来质变)。
-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的质变(如考研复习中的小进步)。
- 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质变的那一刻,仍是量变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想要实现质变,必须要经过量的积累。
- 方法论:
- 注重量的积累:当事物发展处于量变阶段时,要踏踏实实、脚踏实地,做好日常工作,为未来的重大改变做好准备。
- 抓住机遇促成质变:当质变来临的时候,要果断不惜实际地抓住机遇,促成质变,使工作迈上新的大台阶。
考点 20 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第三规律)
- 否定之否定规律:回答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归宿问题。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 肯定因素: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使事物得以成为其自身。
- 否定因素: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 任何一个事物既有肯定因素,又有否定因素。
- 辩证否定观:
-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事物灭亡是其自身内在基因决定,不可能永恒存在。
- 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形而上学认为否定是外在力量对事物进行消灭(偶然事件,不否定规律)。
-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 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区别:形而上学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非扬弃)。
-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事物灭亡是其自身内在基因决定,不可能永恒存在。
- 否定之否定规律:
-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要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肯定 → 否定 → 否定之否定。
- 形成一个周期。
- 肯定阶段(A 状态):事物处于其原本状态。
- 第一次否定(B 状态):事物否定自身,进入矛盾的对立面。
- 第二次否定(A’ 状态):事物在 B 状态下再次否定,回到类似 A 的状态,但已是更高阶段的 A(A’)。
- “仿佛是初发点的回复”: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A’)表面上与最初状态(A)相似,但实际上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 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
易错点:否定之否定不是简单地回到原点,而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质的提升。
实例阐释
- 种子发芽结果:种子(A)→生根发芽、开花结果(B)→花枯萎、果实腐烂,又变回种子(A’)。回来的种子数量更多、质量改良,是一种进化。
- “看山是山”的境界:
- 第一阶段(看山是山):最初的认知,直接、朴素。
- 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经过否定,对事物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怀疑,不再停留在表面。
- 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再次否定,回到“看山是山”的表象,但已是更高层次的理解和洞见,是经过深刻思考后的回归。
方法论意义
- 回答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归宿:事物往一个更强大的自己、更高级的自己的方向去发展。
- 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和曲折:
- 前进性:事物发展总方向是朝前的,是螺旋上升的。
- 曲折性:事物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 指导意义:
- 不奢望一帆风顺:要洞察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估计各种困难和挫折。
- 经得起挫折考验:遇到挫折时不要灰心丧气,要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
- 不得意忘形:一帆风顺时也要认识到曲折迂回可能在前面等着。
- 人生启示:人生发展同样是螺旋上升的,挫折是必然的,但只要坚持,大方向仍是向前的。
练习题
1. 请简述量变和质变的概念,并说明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不显著变化,体现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飞跃,体现中断。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且两者相互渗透。
2. 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我们强调要掌握“适度原则”,这体现了质量互变规律中的哪个概念?
- A. 质
- B. 量
- C. 度
- D. 关节点
C. 度。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掌握适度原则即要把握好这个限度。
3. 请解释“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这一辩证否定观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意味着事物灭亡是其自身内在基因决定,不可能永恒存在,是事物自己灭了自己。例如,一个新生的婴儿,其体内虽然肯定因素更强,但仍存在否定因素,使其最终走向衰老和死亡,而非永恒存在。
4. 水滴石穿的故事,如果说“水滴一定会石穿”,这体现了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哪一方面?
- A.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 B.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 C.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 D. 质变是量变的偶然结果
B.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水滴石穿强调了量的积累(水滴)最终必然导致质的飞跃(石穿)。
5. 辩证否定观认为“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请解释“扬弃”的含义
扬弃是指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它不是全盘否定,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和发展。
6. 请简述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发展总趋势,并说明其与简单重复的区别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它与简单重复的区别在于,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后,虽然表面上回到原点,但实际上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一种扬弃的结果,实现了质的提升,而非简单的循环。
7.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经过的三个阶段是
- A. 肯定 - 否定 - 肯定
- B. 肯定 - 否定 - 否定之否定
- C. 否定 - 肯定 - 否定之否定
- D. 肯定 - 否定之否定 - 否定
B
8. 结合否定之否定规律,谈谈你对“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这句诗的理解
这句诗形象地阐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第一阶段“看山是山”是最初的、朴素的认知(肯定);第二阶段“看山不是山”是对原有认知的否定,开始深入思考和怀疑(否定);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是经过否定后,回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但已是更高层次的洞见和感悟(否定之否定),体现了认知的螺旋式上升。
9.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我们认识人生发展有什么启示?
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人生发展同样是螺旋上升的,既有前进也有曲折。它启示我们,不应奢望一帆风顺,要勇于面对挫折和困难,因为挫折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部分;同时,在顺境中也要保持清醒,认识到曲折的可能性。只要坚持不懈,人生的大方向仍是向前的,会不断走向一个更强大的自己。
考点 21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第一对基本范畴)
- 概念:
- 内容: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 形式:把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 关系:
- 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任何内容都有一定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
-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 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
- 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
- 形式创新应有所限度,内容是核心,过度创新可能损害严肃性。
- 图示:形式承载内容(承载关系)。
考点 22 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第二对基本范畴)
- 概念:
-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人可通过感官直接感知。
- 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需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 关系:
- 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 区别:
- 现象是个别具体的,本质是一般普遍的。
- 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 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深刻单纯的。
- 现象有真相和假象之分。
- 假象:一种现象,客观存在,虚假的现象,从侧面或反面表现本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海市蜃楼)。
- 错觉:一种错误的感觉,主观的错误。
- 假象与错觉的区别:假象是客观的,错觉是主观的。两者没有必然关系,错觉不一定由假象导致。
- 假象不是“错误的现象”,因为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不能用对错来评价。
- 联系:
- 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 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 即使是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因为一切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真相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假象从侧面或反面歪曲表现本质。
- 真相和假象都是现象,都外露于事物外部;本质隐藏在事物内部。
- 区别:
- 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 图示:现象和本质是表里关系,本质在内,现象在外。
易错点:
- 假象与错觉的混淆:假象是客观现象,错觉是主观错误认知。
- 对“假象是错误的现象”的错误理解:客观存在不能用对错评价。
- 对“真相隐藏于事物内部”的错误理解:真相是现象,外露于事物外部。
考点 23 原因和结果(唯物辩证法第三对基本范畴)
- 概念:
-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
- 原因和结果是前后相继的关系范畴(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 关系:
- 辩证关系:
-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 在同一范围内、同一种关系中,因果是确定的。
- 超出此范围,在更大范围或更多关系中,因果不确定。
- 考试中,若无前缀,不能说因果绝对确定或绝对不确定,必须完整表述“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若加前缀“在同一范围内”,则可以说“绝对确定”。
- 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又会反过来影响原因(如良性循环)。
- 原因和结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通过因可推测果,通过果可推测因)。
-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包括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因此,“有其因必有其果”是错误的,因为存在同因异果的情况。
- “有其因,必有其果”是正确的,但“有其因,未必有其果”也成立,因为存在多种复杂情况。
- “有其果,必有其因”是正确的。
- 正确的表述是: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但有其因未必有其果。
-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 辩证关系:
- 图示:引起与被引起。
- 方法论意义:
- 凡事欲择利,不欲择费。
- 想要好的结果,就应早做准备,创造相应的原因。
- 这句话体现的是原因和结果这对范畴,而非必然和偶然、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等范畴。
易错点:
- “前后相继的就是因果”是错误的,发生在你之后不一定由你导致。
- “因果是绝对确定的”或“因果是绝对不确定的”是错误的,应完整表述“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 “有其因必有其果”是错误的,存在同因异果等复杂情况。
- 混淆“有其因必有其果”与“有其因未必有其果”的适用情境。
- 错误理解“一因同果”导致对“有其果必有其因”的判断。
- 将“凡事欲择利,不欲择费”与其他辩证范畴混淆。
考点 24 必然与偶然(唯物辩证法第四对基本范畴)
- 概念:
- 必然: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一定会发生。
- 偶然: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一定要发生,可以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不确定性的趋势。
- 任何一个事情的发生,既是必然又是偶然。
- 区分“事情”与“规律”:
- “太阳从东边升起”是规律,不是事情。
- “2025 年 3 月 20 号早晨,太阳几点钟在乌云背后升起来了”才是事情。
- 规律是必然的,事情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 关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 区别:
- 产生和形成原因不同:必然产生于内部原因,偶然产生于外部条件。
- 表现形式不同:必然表现稳定,偶然表现不稳定。
- 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起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方向;偶然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有促进或延缓作用。
- 统一(联系):
-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 偶然背后隐藏着必然,受必然的支配,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 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 区别:
- 图示:偶然性(大圈)包含必然性(小圈)。
易错点:
- 认为某个事情的发生是纯粹的必然或纯粹的偶然。
- 混淆“事情”与“规律”的概念。
- 夸大或贬低偶然的作用(如认为偶然是可有可无的)。
- 无法理解“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的含义。
考点 25 可能与现实(唯物辩证法第五对基本范畴)
- 概念:
- 可能: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 现实:相互联系、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
- 关系:
- 相互区别:现实是已发生的,可能是未来可能发生的。
- 相互转化:
- 现实中蕴藏着未来的方向,会不断产生新的可能(未来的可能性萌发于现在的现实)。
- 可能包含着发展成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实现目标需要具备条件和因素)。
- 图示:现实是当前实际情况,可能是生发于现实的多种可能的方向。
- 补充知识点:
- 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潜在的可能)的区分:
- 两者都在现实中有依据。
- 区分标准:看现实中的依据是否充分。
- 依据充分:现实的可能。
- 依据不充分:抽象的可能(或潜在的可能)。
易错点:
- 无法区分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尤其是在依据充分性上的判断。
- 认为未来的可能性与当前的现实无关。
- 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潜在的可能)的区分:
可能与不可能的区分依据
- 关键要点:
- 区分可能和不可能的依据在于:在现实中有无依据。
- 孟子“挟泰山以超北海,与人约,不能也;为长者折枝,是臣不能也”的例子说明了“不能”分为“不为也”和“非不能也”。
易错点:混淆可能与不可能的界限。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
考点 27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 客观辩证法:
- 定义:大自然本身、物质世界原本存在的辩证法。
- 特点:就算世界上没有人,辩证法仍然存在,因为万物还在按辩证法演绎(如种子生根发芽、水滴石穿)。
- 本质:物质。
- 表现形式:外部必然性(物质世界的规律)。
- 主观辩证法:
- 定义:世界上有了人以后,人通过观察、分析、研究,将外部世界的辩证法映射到头脑中,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
- 特点:是主观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人掌握外部世界运行规律后,按规律思考问题的方式。
- 本质:意识。
- 表现形式:观念逻辑的形式(主观意识中的思维方式)。
-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
- 统一性:本质上是统一的。
- 表现形式不同: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逻辑形式。
- 具体关系(多选题考点):
- 反应与被反应的关系(主观反应客观)。
-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客观辩证法是物质,主观辩证法是意识)。
- 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
- 非关系(易错点):
- 不是对错的关系:不能说客观辩证法是对的,主观辩证法是错的。物质没有对错,意识有对错。
- 不是唯物与唯心的关系:唯物与唯心是对错的关系(唯物正确,唯心错误),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不是对错关系。
易错点: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不是对错关系,也不是唯物与唯心的关系。
练习题
1. 请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则是把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它们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任何内容都有一定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起积极推动作用,不适合时起消极阻碍作用。
2. 区分“假象”和“错觉”这两个概念,并说明它们与“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假象是一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虚假现象,从侧面或反面表现本质。错觉是一种错误的感觉,是主观的错误认知。假象是客观的,错觉是主观的,两者没有必然关系。无论是真相还是假象,它们都是现象,都是本质的外在表现。
3. 为什么说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请举例说明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复杂多样,体现在存在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情况。例如,“有其因必有其果”是错误的,因为存在同因异果的情况,即相同的原因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4. 请解释“凡事欲择利,不欲择费”这句话在因果关系中的方法论意义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想要得到有利的结果,就不应该吝惜付出。在因果关系中,它启发我们,如果想收获某个好的结果,就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创造出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这样自然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5. 请举例说明“事情”与“规律”在必然与偶然范畴中的区别
转写中提到,“太阳从东边升起”是一个规律,它是必然的。而“2025 年 3 月 20 号的早晨,太阳几点钟在乌云的背后升起来了”才是一个事情。事情的发生既有其背后的必然规律在起作用,也有当时场景下的偶然环境和条件在起作用。
6. 孟子说“为长者折枝,是臣不能也”,这句话中的“不能”指的是哪种情况?
指的是“不为也”,即不想做,而不是做不到。
7. 区分可能和不可能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在现实中有无依据。
8. “就算世界上没有人,辩证法仍然存在,因为万物还在按辩证法演绎”描述的是哪种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
9.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不同?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主观辩证法采取观念逻辑的形式。
10.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之间是唯物与唯心的关系吗?为什么?
不是。因为唯物与唯心是对错的关系,而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不是对错的关系。
11. 关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形式决定内容,内容反作用于形式。
- B. 任何内容都有一定形式,但形式可以脱离内容独立存在。
- C. 形式的创新应有所限度,内容是核心。
- D. 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但存在无内容的空洞形式。
C
12. 下列关于“现象和本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现象是个别具体的,本质是一般普遍的。
- B. 假象是一种错误的现象。
- C. 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 D. 真相和假象都外露于事物外部。
B
1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有其因,必有其果。
- B. 有其果,必有其因。
- C. 有其因,未必有其果。
- D. A 和 C 都正确。
D。转写中明确指出“有因必有果”是正确的,但同时强调“有其因,未必会有其果”,因为存在多种复杂情况。
14. 关于必然与偶然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
- B. 偶然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 C. 任何一个事情的发生,它既是必然又是偶然。
- D. 偶然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D。转写中明确指出,必然起着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而偶然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有促进或延缓的作用,不能决定方向。
15. 小明努力复习,明年考上研究生的可能性,属于哪种可能?
- A. 不可能
- B. 现实的可能
- C. 抽象的可能
- D. 潜在的可能
B。转写中提到,区分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要看其在现实中的依据是否充分。小明努力复习考研,在现实中有充分的依据(努力、聪明、考研成功率等),因此属于现实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