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换
定义
设 和 是 阶方阵。如果存在一个可逆矩阵,使得
则称矩阵 与 是合同的 (Congruent),记作 。由可逆矩阵 实现 到 的变换称为合同变换。
对于二次型 ,作可逆线性变换 ,得到新的二次型:
- 合同二次型:若两个二次型的系数矩阵 和 是合同的,则称这两个二次型是合同的。
- 合同标准形/合同规范形:任何一个二次型都与一个标准形(或规范形)合同。一个二次型的标准形不唯一,但它们都互相合同。
性质
合同关系是一种等价关系,满足:
- 反身性:。因为存在单位矩阵 使得 。
- 对称性:若 ,则 。因为若 ,则 。
- 传递性:若 且 ,则 。因为若 且 ,则 。
合同矩阵具有以下性质:
- 若 ,则它们的秩相等,即 。
- 若 ,则 为对称矩阵当且仅当 为对称矩阵。
- 若 且 可逆,则 也可逆,且 。
- 若 ,则转置矩阵 。因为若 ,则 。
惯性系数的判别(标准形)
正负惯性系数是二次型通过合同变换化为标准形后,平方项中正系数的个数(正惯性系数 )和负系数的个数(负惯性系数 )。正负惯性系数由矩阵唯一确定,是重要的不变量。
顺序主子式法
此方法通过计算二次型对应实对称矩阵 的各阶顺序主子式来确定正负惯性系数。
定义: 阶矩阵 的 阶顺序主子式 指的是由 的前 行和前 列构成的子矩阵的行列式。
判别法则:
前提条件:矩阵 的所有顺序主子式均不为零,即 对所有的 成立。
- 构造符号序列:。
- 负惯性系数 等于该序列中符号发生改变的次数(变号数)。
- 正惯性系数 等于该序列中符号保持不变的次数(保号数)。
并且,有 。
示例: 设某二次型的矩阵 的顺序主子式为 , , 。 符号序列为:。
- 从 到 :符号改变,变号数 +1。
- 从 到 :符号改变,变号数 +1。
- 从 到 :符号改变,变号数 +1。
总计变号 3 次,保号 0 次。
因此,负惯性系数 ,正惯性系数 。
注意:若存在某个 ,则此方法失效,应使用下面的初等行变换法。
初等行变换法
此方法本质是配方法,通过对矩阵 进行特定的初等行变换,将其化为上阶梯形矩阵,通过阶梯形矩阵的对角元素(主元)符号来判断正负惯性系数。
操作步骤:
- 对二次型的实对称矩阵 进行初等行变换,将其化为上阶梯形矩阵。
- 在变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 不进行行交换操作 ()。
- 行倍乘时,乘子 必须为正数 ()。通常为避免改变主元数值,只使用 这一种行变换。
- 变换为上阶梯形矩阵后,其对角线上主元(即每行第一个非零元,在此操作下它们必然位于对角线上)的符号即决定了正负惯性系数。
- 正惯性系数 = 对角线上正主元的个数。
- 负惯性系数 = 对角线上负主元的个数。
优势: 该方法具有普适性,即使顺序主子式为零,该方法依然有效,是求正负惯性系数的通用方法。
示例: 设矩阵 。 这里 , 。顺序主子式法失效。
使用初等行变换法:
设矩阵 。
得到的上阶梯矩阵对角线上的主元为 。
所有主元均为正数。
因此,正惯性系数 ,负惯性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