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逻辑框架
- 总论:本章主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概念、特征、运行过程,以及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宪法地位和公民如何遵法守法用法。同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义、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建设法治中国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原则进行阐述。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和运行
考点 52 法律的含义
- 国家创制与实施: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 创制方式:
- 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和程序内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
- 认可:国家赋予既有社会规范或判例法律效力。
- 强制实施: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 创制方式:
- 物质条件决定: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法律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体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
- 统治阶级意志体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意志的整体性: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非个别人或简单相加,而是部分的有机统一。
- 普遍约束力:统治阶级成员亦须遵守,法律并非仅为被统治阶级制定。
- 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仅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中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部分(非全部)。
易错点:
- 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其内部个别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 法律仅仅是为被统治阶级制定的。
- 统治阶级的意志将全部体现在法律之中。
考点 5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 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统治阶级:我国统治阶级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 科学性与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科学性:正确、合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
- 先进性:超越以往法律,因社会主义是目前最先进的社会制度。
- 建设重要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 “重要保障”:通常指与法治相关。
- “根本保证”:通常指党的领导。
考点 54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制定(立法)
- 起始与关键环节: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关键性环节。
- 主要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 法律执行(执法)
- 实施实现重要环节: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 主要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执法者有义务保证执法机关权威)、效率。
- 执法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
- 法律适用(司法)
- 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检察院)。
- 基本原则: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 主要原则:司法公正、公民法律面前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独立行使指针对其他机关,非绝对独立于党的领导)。
- 法律遵守(守法)
- 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易错点:
- 执法主体仅仅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
- 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司法权是绝对的独立,不受任何领导。
第二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考点 55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 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意义 重点论述题 分析题框架 P456
- 经验智慧凝聚:凝聚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和智慧。
- 认识新高度: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达到新高度。
- 理论新境界:开辟 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 思想重要组成: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11 个坚持:
-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解决“谁来领导”的问题。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即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
-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解决“走什么路”的问题。
-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全国人民总章程、定盘星的地位和作用。
-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
-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大于法律体系,还包括法律实施、监督、保障等体系。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主体是人民。
- 依法执政:党依据宪法法律执掌政权、履行职责,主体是党。
- 依法行政: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主体是政府。
- 法治国家:目标。
- 法治社会:基础。
- 法治政府:重点。
-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科学立法:前提。
- 严格执法:关键。
- 公正司法:重点。
- 全民守法:基础。
- 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
-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处理重大关系,避免在国际事务中吃亏。
-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法治工作者和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 迭代关系:人才是法治的保障,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保障。
易错点: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11 个坚持,每个坚持的内涵和其对应的“谁来领导”、“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以及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定位(如政治方向、总抓手、依托、格局、保障等)。
- 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区别。
-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目标、重点、基础)。
-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自的定位(前提、关键、重点、基础)。
- “依托”概念的两次出现及其所指对象,以及“重要保障”概念的迭代关系。
考点 56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核心要义:
- 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必须遵循的原则:
-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法治之魂。
- 党与法的关系:在我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要依法进行领导,而依法治国又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目标与目的的区别:目标是实现某个事物或状态,目的则与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相关。建设法治国家是目标,保障人民权益是目的。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要求。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 法的作用是“保障”,德的作用是“教化”。
-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盲目学习别国法治,要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易错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和遵循原则。
- 党与法的关系,避免陷入西方语境的陷阱。
- “根本目的”与“目标”的区别,理解其各自的内涵。
- 法治与德治的作用区分。
考点 57 建设法治中国
- 建设法治中国:
- 目标:建设法治中国(或法治国家)。
- 总抓手: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
- 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格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
- 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也是中国特色所在。
- 五个部分:
-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前提。
-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重点。
-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障。
-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托。
- 这是本节课学到的第二个“依托”。
- 迭代关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本身的依托。
-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我国,党内的规矩(党章党规)也属于国家法治体系的一部分,这是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
易错点:
- 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总抓手、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格局。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个构成部分及其各自的定位(前提、重点、保障、依托)。
- “依托”概念的两次出现及其所指对象,理解其迭代关系。
- 党章党规在法治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第三节 维护宪法权威
考点 58 宪法形成的过程及历年修改过程
考点 59 我国宪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则
- 宪法的地位
- 根本大法,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 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所有法律法规不得违宪。
-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如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实现国家认同、凝聚共识、促进个人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
- 宪法的基本原则(五大原则,考查题干阐述与原则匹配)
- 党的领导原则:宪法对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确认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成果,确认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体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宪法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保障人民主人翁地位;规定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制度,奠定经济基础;确定人民代表大会政体,提供保障。
- 尊重保障人权原则: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规定人身、财产、社保、受教育、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公平正义、法治尊严和权威。
- 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统一权力由全国人大及各级人大行使;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上升为国家意志。
易错点:
- 宪法的地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纽带”区分:宪法是“根本纽带”,核心价值观是“精神纽带”。
- 宪法基本原则的考查方式:不是考背诵原则名称,而是考查题干描述与原则的匹配。
加强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 宪法的实施
- 坚持依宪执政:主体是党。
- 坚持依法立法:主体是立法机关(人大,政府也可立法)。
- 坚持严格执法:主体是执法机关(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
- 完善法律监督
- 健全人大的工作机制:人大不仅立法,还监督法律执行,是最高权力机关。
- 健全宪法的解释机制:法律以文字形式表述,可能产生分歧,需进行解释(如“住宅”、“侵犯”的界定)。
- 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需统一备案。
- 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备案后需接受审查,若违背宪法精神则作废(如停车费与行政处罚、物业费与政治权利的案例)。
易错点:
- 执政、立法、执法的区分及其主体。
- 宪法解释机制和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含义及作用。
第四节 自觉尊法 学法 守法 用法
考点 60 培养社会主义的法治思维
- 法治思维的含义
- 遇到纠纷、冲突时,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 是一种正当性思维、规范性思维、逻辑思维(理性思维)、科学思维(尊重事实、讲证据、讲事实、讲依据、讲法律)。
- 法治思维的内容
- 法律至上:
- 法的普遍适用性:法律适用于国家所有个人、单位、组织,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任何个人与组织。
- 法的优先适用性:当法律规则与其他规则(如道德、宗教)冲突时,法律优先适用。
- 法的不可违抗性:必须遵守,违抗必受惩罚。
- 权力制约:
- 指的是 power(公权力)要被制约,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 对于 power,法律没有授予即没有。
- 对于 right(公民权利),法律没有禁止即可以。
- 公平正义:
- 权利公平: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内容平等、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平等。
- 机会公平:每个人应有平等的机会,通过努力改善生活。
- 规则公平:所有规则应公平,不能因人而异。
- 救济公平: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济。
- 权利保障(熟记对应帽子):
-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
- 立法保障:重要条件。
- 行政保障:关键环节。
- 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 程序正当:
- 程序本身要合法。
- 程序要中立:不偏不倚,不歧视,不压迫。
- 程序要具有参与性:各方都能参与。
- 程序要具有公开性:程序大家都能看得到。
- 程序要具有实现性:程序应有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拖延。
- 法律至上:
易错点:
- 法治思维的四个特点(正当性、规范性、逻辑性、科学性)。
- 法律至上的三层含义(普遍适用、优先适用、不可违抗)。
- “权力”制约中的“权力”指 power 而非 right。
- 公平正义的四个方面(权利、机会、规则、救济)及其具体内容。
- 权利保障的“戴帽子”考法(宪法保障是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重要条件,行政保障是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最后防线)。
- 程序正当的五大特点(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实现性)。
考点 61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权利
- 法律权利的含义: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
- 法律权利的四大特征
- 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都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权利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物质条件,如义务教育年限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不同国家、制度、风俗习惯下,权利内容会有所不同。
- 法律权利不仅有法律规定和认可,而且受法律的维护和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这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 法律权利的行使不能不择手段:行使权利需遵循程序,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义务
- 法律义务的含义: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 法律义务的履行形式
- 作为:指义务人必须采取积极行动才能履行义务,如依法纳税。
- 不作为:指义务人必须不采取某种行动才能履行义务,如不闯红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 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
- 义务是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义务内容不同,如古代的修长城义务。
- 义务源于现实的需要:义务的设定与现实需求相关。
- 义务必须依法设定:义务的设定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个人或单位强加。
- 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义务会随情况变化而调整,如因身体状况免除服兵役义务。
-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 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承担义务的主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如硬币两面。
-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也必须以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权利与义务在量上基本相等。
- 有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复合性关系:某些行为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劳动和教育。
易错点:区分法律权利与其他权利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区分义务履行的“作为”与“不作为”形式;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复合性关系,如“开车系安全带”是义务而非权利。
考点 62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
- 公民权利的六大类
-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表达权、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
- 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
- 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等行为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
- 人格尊严权,即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地位、待遇或尊重的总和,集中表现为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人格尊严权的基本内容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 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
- 通信自由权,即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 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权、继承权。
-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保权、物质帮助权。
-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 文化教育权利。
- 考察方式:主要考察将小类权利归属于正确的大类。
易错点:混淆不同权利类别,如将人身自由权归为政治权利。
考点 64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 行使权利的原则
- 符合目的的正当性:行使权利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如言论自由不能用于造谣。
- 权利的行使要有必要的限度: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 权利行使方式具有法定性: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口头、书面、直接、间接等,并非唯一性。
- 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行使权利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易错点:误认为权利行使方式具有唯一性;忽视权利行使的边界,即不能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考点 64 履行法律义务
- 公民的五大类法律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公民享有权利的前提,也是最高法律义务。
-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体表现为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 维护祖国安全和荣誉利益。
- 依法服兵役。
- 依法纳税。
易错点:无明确记载
考点 65 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 提升法治素养的途径
- 尊重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源于外在强制力(让人怕)和内在说服力(让人服),二者缺一不可。
- 学习法律知识。
- 养成守法习惯。
- 提高用法能力:
- 维护自身权益:了解自身权利,敢于并善于维护自身权利。
- 维护社会权益:敢于揭露、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易错点:误认为法律权威仅来源于强制力;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虽然现实中可能存在顾虑,但在理论上应选择“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练习题
1. 下列关于法律创制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律创制方式只有制定一种。
- B. 法律创制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
- C. 法律的认可方式是指国家机关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 D. 法律的制定方式不包括废止规范性文件。
B
2.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B.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C.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证。
- D.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C
3.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的四个环节中,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
- A. 法律制定
- B. 法律执行
- C. 法律适用
- D. 法律遵守
D
4.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分别被赋予了不同的定位。其中,全民守法的定位是
- A. 前提
- B. 关键
- C. 重点
- D. 基础
D
5.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以下哪一项被认为是“依托”?
- A.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 B.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 C.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 D.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D
6. 在我国,党章党规属于国家法治体系的哪一部分?
- A. 第一部分
- B. 第二部分
- C. 第三部分
- D. 第五部分
D
7. 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哪个是前提?
- A. 严格执法
- B. 科学立法
- C. 公正司法
- D. 全民守法
B
8.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并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这主要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 A. 党的领导原则
- B. 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 C. 尊重保障人权原则
- D.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B
9. 以下哪种思维方式不属于法治思维?
- A. 收集证据,依照法定程序索赔。
- B. 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与行政机关的争议。
- C. 召集人群,通过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 D. 寻求司法途径,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
C
10. 下列关于法律权利特征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都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 B. 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C. 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不择手段,只要能达到目的即可。
- D. 法律权利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具有不可侵犯性。
C
11.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中,属于“政治权利”的是
- A. 人身自由权
- B. 选举权
- C. 财产权
- D. 劳动权
B
12. 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三个小意思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部分的有机统一。
- 统治阶级成员自己也要遵守法律,法律并非仅仅为被统治阶级制定。
-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只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13. 执法主体包括哪些?请举例说明没有执法权的主体不能执法
执法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例如,学校保安没有执法权,不能对校内违章停车的车辆开罚单或罚款,最多只能将其拉入黑名单,禁止其车辆再次进入校园。
14.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请问这体现在哪三个“坚持”中?这三个“坚持”分别解决了什么问题?
体现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解决“谁来领导”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解决“走什么路”的问题)。
15. 请简述在我国,党与法的关系应如何理解,以避免陷入西方媒体的语境陷阱?
在我国,党与法没有谁大谁小的问题,因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要依法进行领导,而依法治国又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16. 请解释“目标”与“目的”在法治建设中的区别,并举例说明
目标是希望达到的具体事物或状态,如建设法治国家。目的则是与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相关的最终归宿,如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建设法治国家是目标,而保障人民权益是其根本目的。
17. 请简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各自的主体是谁?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执政的主体是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
18.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法治政府的定位是什么?
法治政府是重点。
1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章党规的地位有何特殊性?
党章党规也属于国家法治体系的一部分,这是极其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
20. 请简述宪法作为“根本纽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纽带”的区别
宪法是实体,是法律,通过其法律效力维系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因此是“根本纽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观点、一种精神,通过思想认同和价值引领来凝聚共识,因此是“精神纽带”。
21. 在法治思维的内容中,“权利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请分别指出这四种保障在权利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即“帽子”)
- 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
- 立法保障:重要条件。
- 行政保障:关键环节。
- 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22.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哪些关系?请简要说明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 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承担义务的主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2. 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也必须以权利的行使为根据,二者在量上基本相等。3. 有些权利与义务具有复合性关系,即某一个行为可能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劳动和教育。
23. 法律义务的履行形式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
法律义务的履行形式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义务人必须采取积极行动才能履行义务,例如依法纳税。不作为是指义务人必须不采取某种行动才能履行义务,例如不闯红灯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