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反常积分

无穷区间的反常积分

  • 定义与计算:

    • 若函数 在区间 上连续,则定义其反常积分为:
    • 若函数 在区间 上连续,则定义其反常积分为:
    • 若函数 在区间 上连续,则需将其拆分为两个反常积分之和: 其中 为任意实数。
  • 收敛与发散:

    • 若上述定义中的极限存在且为有限值,则称该反常积分收敛
    • 若极限不存在或为无穷大,则称该反常积分发散
    • 对于 ,当且仅当右侧两个积分均收敛时,它才收敛。
  • 重要结论(p- 积分):

    • 积分 (其中 ),当 时收敛,当 时发散。

无界函数的反常积分(瑕积分)

  • 定义与计算:

    • 若函数 上连续,且 (称点 瑕点),则定义其反常积分为:
    • 若函数 上连续,且 (称点 瑕点),则定义其反常积分为:
    • 若瑕点 ,则需将积分拆分为两个瑕积分之和:
  • 收敛与发散:

    • 定义同上,若极限存在且为有限值则收敛,否则发散
    • 当积分拆分时,当且仅当拆分后的每一部分都收敛时,原积分才收敛。
  • 重要结论(p- 瑕积分):

    • 积分 ,当 时收敛,当 时发散。

反常积分的审敛法(主要用于被积函数为正的情形)

  • 比较审敛法: 设在积分区间上
    • 收敛,则 收敛。(大收则小收
    • 发散,则 发散。(小发则大发
  • 极限比较审敛法(最常用): 设在积分区间上 ,且 (极限点为瑕点或无穷远点)。
    • ,则 具有相同的敛散性
    • ,且 收敛,则 收敛。
    • ,且 发散,则 发散。
    • 核心技巧: 判断敛散性时,通常将原函数与合适的 - 积分或 - 瑕积分进行比较。

绝对收敛与条件收敛

  • 定义: 对于任意函数 的反常积分
    • 收敛,则称原积分绝对收敛
    • 收敛,而 发散,则称原积分条件收敛
  • 定理: 若一个反常积分绝对收敛,则它必定收敛。

伽马函数 (Γ函数)

  • 定义式:
  • 收敛域:
  • 重要性质:
    • 递推公式: (当 )。
    • 与阶乘的关系: 为正整数时,。同时约定
    • 重要函数值: 。该值常用于与正态分布相关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