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 土地政策的两个重要考点
    • 是否有“耕者有其田”的思想。
    • 是否否定了封建土地剥削。
  • 规律: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就否定了封建土地剥削;没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就没有否定封建土地剥削。

中国共产党在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态度

  • 土地革命时期(井冈山、南方根据地):限制富农经济。
  • 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
  • 建国初期(土改):保存富农经济。
  • 三大改造时期:消灭富农剥削(但从未有消灭富农经济的说法)。

易错点:消灭富农经济的说法是错误的,任何时期都没有。

核心出发点

  • 毛泽东屡次修改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调动农民对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

历史上的土地政策

  • 太平天国时期:《天朝田亩制度》(1853 年)
    • 内容:
      • 提出“耕者有其田”,反对封建土地剥削
      • 主张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的理想社会
  • 辛亥革命时期:民生主义“平均地权”(1905 年)
    • 提出背景:中国同盟会成立时(1905 年),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
    • 内容:主张通过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等方式,实现土地国有化,解决贫富不均问题(未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核心)
  • 大革命时期:新三民主义土地政策(1924 年)
    • 提出背景:国民党一大(1924 年),孙中山重新解释三民主义
    • 内容:
      • 核心:“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 发展:后来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成为国共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
  •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 年)
    • 《井冈山土地法》(1928 年 12 月)
      • 内容:
        • 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包括农民私有土地,政策较激进)
          • 第一次采取了消灭封建剥削关系的政策
        • 首次在根据地制定的土地法,为后续政策积累经验
    • 《兴国土地法》(1929 年 4 月)
      • 内容:
        • 修正《井冈山土地法》,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保护农民私有土地)
        • 明确阶级路线
          • 依靠贫农、雇农
          • 联合中农
          • 限制富农
          • 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 地位: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可付诸实施的土地革命纲领(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
    • 土地分配方法(1930 年)
      • 制定者:毛泽东和邓子恢
      • 内容: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 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政策(1937 年)
    • 背景: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调整土地政策
    • 内容:
      • 允许富农收租,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双减”:减租减息
      • 核心:削弱封建土地剥削,而非废除(未实行“耕者有其田”)
      • 目的:团结地主阶级抗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时期,1945-1949 年)
    • 《五四指示》(1946 年 5 月)
      • 内容:
        • 核心:将地主剥削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实现“耕者有其田”
        • 政策细节:吸收中农参加运动,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或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废除土地剥削
    •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 年 9 月)
      • 内容:
        • 明确废除(不是削弱)封建半封建性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 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 建国初期(三大改造前,1949-195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 年 6 月)
    • 内容:
      •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 对富农政策:保存富农经济(稳定农村秩序,减少改革阻力)
      • 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 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 年):农业合作化中的土地政策
    • 内容:
      • 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
        • 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 对富农政策:从“保存富农经济”转变为“消灭富农剥削”(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改造)

易错点:注意区分不同时期土地政策的名称、内容、是否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及对封建土地剥削的态度(否定、削弱、废除)和实施范围。